刑事辩护

滥用职权罪办理取保候审是否可以

作者:匿名 日期:2019/12/13

  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符合立案标准的,司法机关会进行立案调查,掌握了充足的相关证据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那,案件在判决之前,滥用职权罪办理取保候审是否可以?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小编收集到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滥用职权罪办理取保候审是否可以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滥用职权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取保候审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397条)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1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数量达到3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

  2.指使他人为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办理登记手续的;

  3.违规或者指使他人违规更改、调换车辆档案的;

  4.其他滥用职权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达到前款规定数量、数额标准5倍以上的,或者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之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用职权,致使林木被滥伐4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2000株以上,或者致使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被滥伐1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400株以上,或者致使珍贵树木被采伐、毁坏4立方米或者4株以上,或者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被采伐、毁坏后果严重的,或者致使国家严禁采伐的林木被采伐、毁坏情节恶劣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分享的滥用职权罪办理取保候审是否可以,以及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的内容。综上所述,滥用职权罪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